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给予学费减免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体系具体内容
(一)免学费
1、对象:我校正式备案注册取得全日制中专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
2、标准:免除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2300元予以免除。
(二)国家助学金
1、对象:我校正式备案注册取得全日制中专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畴。其余学生受助范围按照在校生减除已经获得受助学生的15%比例确定。
2、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社会捐助(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1、对象:捐助人或单位指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按捐助金额或捐助方相关要求,分期发放或全额一次性发放。
二、资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无需评审,符合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中专学生资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提交学生申请表格、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和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至班主任。
2、由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班主任审核汇总后提交中专部集中审核,最后由中专部学籍考务科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办理申请工作。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发放要求,发至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相关账户。
(二)需评审,获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中专学生资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提交申请表,并提交村、乡、县或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2、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班主任负责召开全班学生大会,申请免学费学生本人介绍家庭基本情况,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优先选择成绩优秀,德育表现较好的学生。凡出现打架、斗殴等违法校规校纪事件的学生,一律不准申请。
3、班级评定结束,每年上学期4月25号,下学期10月25号前,班主任汇总材料提交至中专部学籍考务科,中专部统一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发放要求,发至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相关账户。
(三)社会捐助具体流程
1、本人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相关部门签字后,上报中专部初审。
3、中专部初审后,上报学校审批。
4、校长签字后,由中专部交到财务处或学校制定部门发放。
三、资助工作具体要求
1、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政策和实际情况界定贫困生,落实奖励标准;按审批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执行。
2、认真统计每一年在校生基本情况,按要求依法统计、依法填表、实事求是、保证数字的严肃性、真实性。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包括个人申请资料、审批手续等,随时备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遵照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