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关于对管制刀具等伤人危险物品的
管 理 办 法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及《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其它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和形似匕首的长度超八厘米以上的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刀具,容易燃烧的液体、固体、气体,容易爆炸的烟花爆竹,引起中毒、死亡的有毒物品,容易伤人的铁条、钢管、木棍等。
二、管理规定
1、学校校园内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2、中专部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负责人、法安处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负责人、公寓科长、宿舍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教室、宿舍管理,落实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管理责任,发现学生持有、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立即进行收缴,并进行批评教育。
3、班主任要每周要对本班学生教室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持有、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立即进行收缴,对重点学生做好监控,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明白其危害性。
4、公寓科长和宿舍管理人员每周要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持有、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立即进行收缴,报中专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5、中专部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负责人和法制安全处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负责人每月对学生教室、宿舍进行检查、清缴。
6、法制安全处要加强校园内的巡逻检查,发现师生在校园内携带、销售管制刀具的立即进行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7、中专部责任人、法制安全处责任人、班主任、公寓科长、宿管人员没有按时检查或者没有履行各自职责,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学生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并使用管制刀具、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9、中专部责任人、法制安全处责任人、班主任、公寓科长、宿管人员每次清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将收缴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交到法制安全处,对查出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伤人危险物品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学校的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0、中专部责任人、法制安全处责任人、班主任、公寓科长、宿管人员要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杜绝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在校园。
11、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违规违纪的,依照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