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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来源:承德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网录入:Admin更新时间:2018-06-12 15:28:21点击数:2149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优秀专业建设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河北电大系统教职工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夯实教学基础,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优秀专业建设团队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开放大学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专业建设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每两年评比一次,于评选年度上半年组织申报,并公布评奖具体要求。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凡河北电大系统教职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为开放大学专业创建和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建设团队优先予以评奖。鼓励依据《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重点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承担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的团队申报。
第三章  申 报
第四条  团队设负责人(专业主管)一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满三年以上。
(三)学术造诣较高,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在专业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改方案的制定。
(四)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五条  团队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曾深入到高校、企业行业等进行专业调研,撰写的专业人才需求调查分析报告数据详实。
(二)撰写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科学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受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会专家的高度认可。
(三)所承建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能体现成人、远程教育等特色。
(四)所承建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比例的专业课程,建设标准达到国家开放大学或省厅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标准。
(五)所承建专业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较高,能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每项优秀专业建设团队奖的成员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申报优秀专业建设团队奖,由专业负责人(专业主管)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处、室、中心)审查,按要求推荐上报。
第八条  申报优秀专业建设团队奖,须按要求填写推荐书等表格,并提交反映该专业建设成果的总结及其佐证材料。
第九条  已获评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专业建设团队奖项的,针对相同专业,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优秀专业建设团队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办学部门代表、校内外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单位或部门(处、室、中心)推荐的团队进行评审。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电大教务处,具体负责有关团队的申报、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评审结果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在河北电大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凡在奖项的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专业建设团队奖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设特等奖,奖金5万元;一等奖,奖金2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获奖者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获奖人员相关配套奖励。
第十四条  获奖材料入获奖者人事档案,奖项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团队进行专业建设取得的各项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或其产权尚未明晰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